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外語中心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107.06.07 文學院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外語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推動與規劃全校外語教學及相關業務,依據本中心設置辦法第十條規定,設國立成功大學外語中心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提供本中心業務發展之諮詢。
(二) 研議全校外語課程規劃,以及語言教學與推廣計畫方案。
(三) 審議評估本中心相關法規。
(四) 其他重要事項之諮詢。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 當然委員:本中心中心主任,兼召集人。
(二) 聘請委員:由本中心中心主任遴選校內外專家學者,薦請文學院院長聘任。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本委員會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或說明。

 

六、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