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立成功大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辦理本館藏品及其他蒐研組管理物件分
類分級,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館蒐研組管理之物件可分為「典藏品」、「教育品」、「參考物件」三類。
(一) 典藏品:本館依其歷史、文化、藝術、科學、技術、教育等價值,分為三級:
1. 一級藏品:珍貴稀有無可取代或獨一無二之物件;或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之
國寶與重要古物。
2. 二級藏品:品質精良又數量稀少之物件;或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之一般古
物。
3. 三級藏品:未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經審議適合本館蒐藏之物件。
(二) 教育品:與典藏品重複或品相較差或為複製品,但可作為學術研究、展示、教
育推廣運用之物件。
(三) 參考物件:可供為本館相關研究參考之物件及校史資料。
三、 本館藏品分類分級審議作業依下列程序為之:
(一) 典藏品、教育品:
1. 徵集人員進行第一階段之分類分級判別。
2. 典藏工作會議討論,提報館務會議通過。
3. 受贈文物提報「國立成功大學受贈文物資產審鑑委員會」審查;轉移或其他
取得方式入館文物提報「國立成功大學博物館典藏品審議委員會」審查。
4. 審查結果:
(1) 「典藏品」:經本校總務處資產管理組、主計室登記後,本館造冊存查。
「教育品」:本館造冊存查。
(2) 以上分類分級之文物,依國立成功大學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管理並登
錄。
5. 後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 參考物件:
1. 徵集人員進行第一階段之分類分級判別。
2. 典藏工作會議討論,提報館務會議通過。
3. 定期檢視討論是否報廢註銷或提升文物分級。
四、 保存環境:
(一) 典藏品:
1. 一級典藏品:原則上放置於恆溫恆濕,並設置24 小時溫濕度紀錄儀的庫房中,
但因藏品體積過於龐大或其他因素,可於典藏工作會議討論存放位置後,提
報館務會議通過。
2. 二級典藏品:原則上放置於控制濕度之環境中,但因藏品體積過於龐大或其
他因素,可於典藏工作會議討論存放位置後,提報館務會議通過。
3. 三級典藏品:視文物材質、體積等因素,存放於適當環境中。
(二) 教育品:原則上教育品不進入恆溫恆濕庫房存放,存放於典藏作業準備室或其
他適當環境中,但如有特殊情況可提至典藏工作會議討論存放位置後,提報館務
會議通過。
(三) 參考物件:不進入恆溫恆濕庫房存放,可放置於博物館辦公室、研究室、典藏
工作準備室或其他適當環境,並將存放位置登記於本館「成博歷年入館物件一覽
表」中。
五、 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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