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國立成功大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規範蒐藏宗旨、目標、範圍及作業規範,
特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博物館蒐藏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
二、宗旨
本館依建館宗旨,衡量保存能力,蒐藏校史文物及其他重要文化資產,以促進研
究、展示、教育、推廣之活動,服務社會,提升人類文明。
三、蒐藏方向
(一) 本校文物或史料與教學、研究、校務發展相關且具全校性者。
(二) 足資闡揚本校或校友對大學發展、本國歷史、人類文明具影響力之物件與
史料。
(三) 與本校、校友相關,並足以表徵我國科技發展歷程,或重要人類文明進展,
並具研究價值之物件。
(四) 與上述物件相關,且自成體系者。
四、蒐藏政策之執行
符合蒐藏物件之執行審議或程序者,依「國立成功大學受贈文物資產審鑑委員會
設置要點」及「國立成功大學博物館典藏品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五、蒐藏專業倫理規範
(一)本館員工皆應避免涉及一切與其職責有所衝突的行為,或可能有圖利他人
的事情。
(二)有關藏品之蒐集、複製、購買或註銷等的一切行為,都必須合法且不違背
博物館倫理。
(三)在本館任職期間,不得以業務職權從事與本館蒐藏業務相同之私人蒐藏。
(四)本館員工不得接受私人委託進行文物估價或開立證明,亦不得與本館以外
個人或團體進行有關文物之估價或買賣交易行為。
(五)本館員工不得將個人收藏品存置於典藏空間,或在未經同意情況下利用典
藏設備對個人收藏品進行研究或修護工作。
(六)在本館任職期間,以本館名義所進行之蒐藏研究計畫,不論其經費支助者
為何,發現有符合本館蒐藏宗旨之文物時,應積極爭取入館,惟文物出處
來源必須合法。
(七)遵守國際博物館相關法規所訂定之倫理規範。
六、本政策如有未盡事項,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央政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
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館應至少每五年檢討本政策之適切性及執行成效,必要時送請本館諮詢委
員會討論。
八、本政策經本館館務會議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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