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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士班學生外國語言能力指標檢核辦法

104.05.28 103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05.19 104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1.18 106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培養本校學士班學生在學術及職場上之英語能力,並配合各學系專業學術領域之差異性,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應於畢業前,達成各學系修課章程規定之英語能力指標,或 CEFR 其他外國語言能力檢定指標。
一、 各系得另訂非英語之其他外國語言能力指標。
二、 若各系未依前款特別規定,依各系選定之英語能力指標同等級之 CEFR 其他外國語言能力檢定指標。

 

第三條 各學系應依其專業學術領域之差異,自行選擇下列各款規定,作為該系學生之英語能力指標:
一、具 CEFR 對應 B1 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成績證明
(一) GEPT 全民英檢中級。
(二) TOEFL iBT 托福 iBT 57 分以上。
(三) IELTS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 4.0 級以上。
(四) TOEIC 多益測驗 550 分以上。
(五) Cambridge Main Suite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Preliminary (PET)。
(六) BULATS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40 分以上。
(七) 或其他同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二、具 CEFR 對應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成績證明
(一) GEPT 全民英檢中高級。
(二) TOEFL iBT 托福 iBT 87 分以上。
(三) IELTS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 5.5 級以上。
(四) TOEIC 多益測驗 785 分以上。
(五) Cambridge Main Suite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First (FCE)。
(六) BULATS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60 分以上。
(七) 或其他同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三、具 CEFR 對應 C1 以上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成績證明
(一) GEPT 全民英檢高級以上。
(二) TOEFL iBT 托福 iBT 110 分以上。
(三) IELTS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 7.0 級以上。
(四) TOEIC 多益測驗 945 分以上。
(五) Cambridge Main Suite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Advanced (CAE) 以上。
(六) BULATS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75 分以上。
(七) 或其他同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四、以英語或其他外國語言為母語或受高中外國語言正規教育之境外生,其語言能力指標由各學系自行認定並檢核。
五、各學系得另訂英語能力指標。

 

第四條 身心障礙學生仍須符合各學系訂定之英語能力指標或其他外國語言能力指標,但因聽障、視障或其他障礙因素,無法達成指標者,由各學系專簽會辦學務處心理健康與諮商輔導組資源教室,另案處理。

 

第五條 學生未達成各學系訂定之英語能力指標,應要求修習「線上補強英文」課程(選修 2 小時,0 學分);或修習該學系其他與英語能力相關之課程,修畢且成績及格,始視為達成指標。
前項線上補強英文課程相關規定,另訂之。

 

第六條 各學系訂定英語能力指標及未達指標替代課程之規定,須經各學系系務會議通過,送註冊組備查;並應於新生入學前公告周知。

 

第七條 學生如通過各學系訂定之外國語言能力指標,應於畢業前至「外國語言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登錄,並上傳相關成績證明文件,經學系審核通過始完成認證程序。送審文件若有造假,須自負法律責任。

 

第八條 106 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得自選各學系訂定之舊制英語畢業門檻或新制英語能力指標或其他外國語言能力指標。

 

第九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