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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專任教師授課時數評定辦法 |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專任教師授課時數評定辦法
第一條、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106.03.07)第三條,制訂本系專任教師授課時數評定辦法。 第二條、本系專任教師每學年以開授14小時之科目為原則,但得視研究或產學合作成果減少授課時數,惟每學年最低授課時數仍不得少於9小時。 第三條、授課時數抵免辦法如下: 第一款 過去3學年內,每執行1個研究計劃(含產學計劃)的教師,可抵免1小時授課時數,每學年至多抵免5小時授課時數。多年期研究計畫於實施期間,每年均可計入一個研究計畫的執行。 第二款 過去2學年內,每發表1篇SCI論文或發明專利可抵免1小時授課時數,每學年至多抵免5小時授課時數。論文數量之計算方式依本系現行論文計算辦法實施。特殊研究成果之期刊論文發表,可於教學小組討論同意後,該篇論文可抵免5小時授課時數。 第三款 獲特殊榮譽之教授(如講座、傑出研究(學術或產學傑出)等),於給獎期間每學年至多可抵免2小時授課時數。特殊榮譽可抵免之授課時數,由教學小組討論通過後確認。 第四款 研究、產學及教學績優的教師,獲院級獎勵者每學年至多抵免1小時授課時數;獲校級獎勵者每學年至多抵免2小時授課時數。實施時間為得獎後的下一個學期開始,為期2年。 第五款 擔任國際重要學術期刊主編,每學年至多可抵免2小時。擔任期刊主編可抵免之授課時數,由學術小組討論通過後確認。 第六款 本系專任教師指導大學部及研究生論文(含共同指導),每指導一位學生於指導期間得分別抵免授課時數0.5 及1小時。每指導一位博士生於指導期間得抵免授課時數2小時。碩博士及大學專題論文的指導每學年至多抵免5小時授課時數。 第四條、本系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從事特殊服務或新進教師,其最低授課時數得依本校「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第七點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辦法未盡事宜,依『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106.03.07)辦理。 第六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