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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研究優良教師遴選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研究優良教師遴選辦法

 

一、依據本校「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研究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訂定本辦法。

二、研究優良教師係指在本院服務滿3年(含)以上之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潛心研究、指導學生論文著有成效,堪為表率者。

三、遴選作業流程:

⑴本系研究優良教師以『自我推薦』、『互相推薦』及『學術小組推薦』三管道推薦出候選人。

⑵候選人根據工學院獎勵金申請要點,填寫繳交『工學院研究優良教師推薦表』等相關資料給學術小組。

⑶學術小組根據各候選人過去三年,在重要期刊論文發表、專利、專業作品等質量表現,進行票選。候選人需獲得學術小組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⑷本系研究優良教師遴選作業,以推舉一人為原則。

四、當年度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特約研究員、教育部學術獎或相當榮譽之獎項者,將直接當選本院研究優良教師,不列入本系研究優良教師遴選獎勵名額。

五、獲本獎勵之教師以獲獎一次為限。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