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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規畫小組組織章程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規畫小組組織章程

 

一、規畫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任期二年。於每學年結束前改選之,每年只改選已任滿之成員。召集人由小組留任委員中,經全體委員選舉產生,負責會議之召集,並兼任主席。

二、本小組之工作職掌包括下列各項目

    1.研究生獎、助學金作業辦法之擬訂與執行

    2.新聘任教師之人數及領域之規劃

    3.系主任推薦辦法之修訂

    4.本系公共使用空間設施及系館環境之規畫

    5.研究生獎、助學金名單之審核

    6.系主任及系務會議提交研議或執行事項
    7.審核非教學及系主任交辦之經費需求案

    8.其他有關系發展相關事項之研議

三、本小組研議或修訂之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未及召開系務會議時,得經系主任同意後實施,並在最近期之系務會議中作報告及追認。

四、本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