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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課程規畫委員會組織章程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課程規畫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本系依工學院文第工字秘041號下設課程委員會,以規畫、評估及審核本系之課程。

二、本課程規畫委員會之委員由本系教學小組成員擔任,但得聘非教學小組之成員為其委員。

三、本課程規畫委員會召集人由教學小組召集人兼任,並擔任工學院課程規畫委員會之委員。

四、本課程規畫委員會之職掌:

    1.規畫本系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

    2.規畫本系相關專業學程供學生選擇

    3.評估本系課程之內容(分量),銜接性與學分數是否適當

    4.規畫本系學生所需之通識課程

    5.執行本系課程自我評鑑相關事宜

五、本組織章程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