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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教學小組組織章程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教學小組組織章程

一、教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任期二年。於每學年結束前改選之,每年只改選已任滿之成員。召集人由小組留任委員中,經全體委員選舉產生,負責會議之召集,並兼任主席。

二、本小組之工作職掌包括下列各項目

    1.教學課程規畫(依82.12.18系務會議決議,除出國、進修、休假或其他因公不克任教外,教授之課程悉由教學小組安排)

    2.與本系相關之全校共同核心課程之規畫

    3.本系學生、轉學生及轉學生修課學分承認辦法之擬訂

    4.教學相關專案計畫之擬訂

    5.「材料系大學論文修習辦法」之修訂

    6.轉系申請辦法之修訂

    7.升等教師之教學成績評訂

 8.研究生獎、助學金名單之審核

    9.系主任或系務會議提交研議事項

   10.其他有關系教學工作相關事宜

三、本小組建議之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未及召開系務會議時,得經系主任同意後實施,並在最近期之系務會議中作報告及追認。

四、本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