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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學術小組組織章程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學術小組組織章程

一、學術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任期二年。於每學年結束前改選之,每年只改選已任滿之成員。召集人由小組留任委員中,經全體委員選舉產生,負責會議之召集,並兼任主席。

二、本小組之工作職掌包括下列各項目

    1.博士班學位初審相關規範之修訂及其作業之執行

    2.博士班學能考通過名單之議決及相關規範之修訂

    3.論文認可期刊及其等第之修訂

    4.研究生手冊之修訂

5.學士班(包括雙學位、輔系等)、碩士班、博士班學位修讀,授予辦法之修訂

6.研究生獎、助學金名單之審核

7.專案研究計劃經費的爭取及規畫

    8.系主任及系務會議提交研議或執行事項

    9.其他有關系學術相關事項之研議

三、本小組研議或修訂之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未及召開系務會議時,得經系主任同意後實施,並在最近期之系務會議中作報告及追認。

四、本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