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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碩士論文計畫經費補助要點 |
107.04.11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 107.12.19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修訂 111.12.14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所務會議修訂 |
一、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補助本所研究生碩士論文計畫所需經費,特訂定「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碩士論文計畫經費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經費來源為本所執行校外委辦計畫之行政管理費,補助金額得視當年度管理費餘額狀況決定之。 三、補助項目: (一)碩士論文計畫可行性調查:本項目補助研究生碩士論文田野調查或實驗分析之前置作業經費,每位研究生以補助一件計畫為限,至多補助壹萬元。 (二)碩士論文計畫:本項目補助研究生碩士論文田野調查或實驗分析經費,每位研究生以補助一件計畫為限,至多補助貳萬元。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自本所網頁下載「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碩士論文計畫經費補助申請表」,填具申請表並檢附計畫書(字數不得超過1萬字,不含參考書目),於每年5月31日前或11月30日前,繳交至考古所辦公室。 (二)碩士論文計畫可行性調查執行期程至多為六個月,碩士論文計畫執行期程至多為十二個月。 (三)碩士論文計畫可行性調查及碩士論文計畫具執行之階段性,故不開放同時申請兩項補助。已申請碩士論文計畫並獲補助者,不得再以同一論文研究主題申請碩士論文計畫可行性調查經費補助。 (四) 申請人如已執行完畢碩士論文計畫可行性調查,並已繳交成果報告,得隨時申請碩士論文計畫經費補助,所辦公室收件後應依本要點第五點規定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查。 五、審查程序: (一)申請截止後一個月內,由所長召開「碩士論文計畫經費補助審查會議」。審查委員由本所全體專任教師擔任,並得視情況由所長邀請合聘或兼任教師擔任。必要時,審查會議得以通訊會議形式召開。 (二)審查會議前一星期,所辦公室須先將各申請案送交審查委員進行評分。評分表依附件。 (三)審查會議得參考下列指標,於會議中商定各申請計畫補助金額。 1.計畫類別與性質;2.田野時間長短與地點遠近;3.計畫難度;4.參與人力;5.原申請金額;6.是否領取其他田野調查相關補助;7.計畫書評分結果。 (四)審查結果於每年6月30日前及12月31日前公告並通知申請人。 六、經費核銷程序: (一)申請人於計畫通過會議核准後,始可依本校相關規定使用經費。 (二)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填寫「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碩士論文計畫經費補助核銷申請表」,檢附相關單據,送交所辦公室辦理。 2. 核銷單據日期須晚於核准日期,可分批核銷,且應於當年度核銷完畢。 3. 計畫執行期間皆可申請核銷,且於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前須完成所有經費核銷,逾期不再受理。 七、計畫執行成果: 獲補助之申請人須於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之成果報告書(3000-5000字),並參加成果發表會。成果發表會於每年6月及12月各舉辦1次。 獲補助之申請人,如因特殊因素欲放棄經費補助,應填寫「放棄補助聲明書」後送所辦公室存查。遞送放棄補助聲明書後,不得再以同一研究主題申請該項目經費補助。如已完成部分經費核銷,仍應繳交成果報告書,並參加成果發表會。 如因特殊因素未能於原訂期程內執行完畢計畫,申請人可於執行期程結束前一個月申請計畫展延,展延期程以六個月為限。申請展延資料應包含計畫名稱、原訂期程、預計展延期程、展延理由說明,送主管核定。 八、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