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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97年2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 100年6月15日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1月8日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5月9日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6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 107年3月29日系務會議通過 107年6月15日本校106學年度第2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核備通過 |
一、 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劃、審查、協調本系之課程教學,提升課程品質及教學效率,依國立成功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設置『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由本系教師代表六至七人,學生代表二人及非本院校內學者一人、校外學者專家一人及業界代表一人等共同組成。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外,教師代表於前一學年末,經全系教師票選產生,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召集人為票選出委員中最高票教師代表擔任之。學生代表由系及所學生會指派代表任之,學生代表及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均具表決權。
三、 本會之職責如下: (一) 依系課程目標及發展方向在本校及教育部訂定之規範內規劃畢業學分、核心課程、專業必選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等。 (二) 審議系所新開課程,停開課程及新學期擬開出之課程。 (三) 協調本系所對外開設課程授課教師。 (四) 其他課程相關事宜。 (五) 辦理校外實習相關事宜。
四、 校外實習課程之任務如下: (一) 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二) 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 擬訂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 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 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 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 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五、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得決議;本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七、 本會之決議事項,須提經系所會議審議通過。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並送校課程委員會、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