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物理治療學系學生校外實習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本系大學部學生之臨床實習課程修習。本系學生實習,除教育法令別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之。

二、本系學生必須修習完畢大一到大三所有專業必修科目且成績均達60分以上,才能修習「物理治療臨床實習(一)~(六)」:物理治療導論、解剖學(含實驗)、生理學、肌動學、物理治療因子學及實習 、基礎物理治療學及實習、操作治療學及實習、骨科物理治療學及實習(一)(二)、神經科物理治療學及實習(一)(二)、心肺物理治療學及實習(一)(二)、小兒科物理治療學、小兒物理治療學實習、運動生理學、生物力學概論、物理治療管理學、物理治療倫理學、物理治療臨床見習。

三、學生應實習至少三十六週(1440小時),其中應包含必修學科:(一)肌肉骨骼系統物理治療、(二)神經系統物理治療、(三)呼吸循環物理治療(含床邊物理治療)或小兒物理治療,至少各六週(240小時),且其中18週應於衛生福利部認定之教學醫院進行。

四、實習單位評估:

(一)    成大醫院物理治療中心與復健科為本系當然實習單位。

(二)    校外實習單位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衛福部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

2.    臨床教師須具備三年以上工作資歷,實習師生比至少為1:2。

3.    至少規劃三項以上的定期教學活動,如journal meeting、case presentation、case conference、book reading、topic等。

4.    有本系以外的大學部實習學生。

(三)   不符合前兩項但可提供考選部規範物理治療師考試選修學科實習內涵(如長期照護、社區與居家復健、輔具評估與服務及一般科物理治療等)之校外實習單位,得另經本系實習委員會評估及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五、實習單位選擇:

(一) 實習單位之選擇分為“分發制”和“申請制”兩種。

(二) 選擇“申請制”的學生,必須依照每學年實習說明會或系網頁公告之實習單位名單,自行申請並安排全部實習週(時)數。

(三) 選擇“分發制”的學生,由本系實習委員會依各實習單位之制度與名額,於四月下旬輔導學生依大一至大三上學期成績排名順序完成選填分發。

(四) 原則上,學生不可全年在同一實習單位實習。若因健康因素,須檢附醫師疾病診斷證明,經本系實習委員會評估及系務會議審議通過,方可全年於同一實習單位實習。

(五) 大三學生因上學期專業科目不及格,欲在次學年度下學期開始實習者,可由本系實習委員會安排,但對於實習單位安排不得有異議。

(六) 大四學生因個人因素造成實習中斷或成績不及格,須接受本系實習委員會及系務會議決定之後實習醫院的安排,對於實習單位安排不得有異議。

(七) 選擇“申請制”的學生一旦與實習單位確認實習意願後,不得更改。經查有相關事件發生,該生之實習單位改由學系重新安排。

六、實習單位確認後,學生應填寫並繳交臨床實習項目與時數紀錄表(附件一)和實習同意書(附件二)。

七、臨床實習項目與時數經學系確認後,如欲變更須經由實習委員會評估及系務會議通過,並繳交同意變更後的臨床實習項目與時數紀錄表,否則須完成原安排之臨床實習項目與時數後,本系方核發實習證明。

八、實習期間,學生按照實習機構之行事曆以及工作時間作息,並遵守實習機構之人事、差勤與行政相關規定。

九、學生於實習期間因病或事故奉准請假,請假日(時)數需按醫院規定補足,始給予實習成績。未經奉準請假曠職三天以上,或者請假時數超過實習時數三分之一者,該學期實習成績零分計算。

十、實習成績由各實習醫院臨床教師根據學生表現給予評分。

十一、  本系教師於學生實習期間進行訪視,並填寫訪視紀錄表(附件三、附件四)。若學生有學習困難或適應不良等特殊狀況,依流程(附件五)進行協商與輔導。

十二、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