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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校友傑出成就獎委員會設置與選拔要點

103.11.05醫學院第72次行政主管會議討論訂定
107.04.11醫學院第103次行政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以下稱本院)為表揚畢業生於社會各領域服務,對人群社會及國家建設有具體貢獻者,藉以激勵後進學生,作為奮發向上之楷模,特訂定「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校友傑出成就獎委員會設置與選拔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委員會之設置:
召集人由院長擔任召集人,並聘請院內系所主管若干人擔任委員。

三、傑出成就校友候選人資格:
凡本院各系所畢業生(含肄業),足為本院學生楷模者(以不在本院工作者為限),均得為候選人。

四、選拔日期及程序:
各系(所)於每年五月底前,經系務或所務會議通過後並檢附會議紀錄、提名表及相關推薦資料,向學院推薦適當人選,經委員會評選後產生院級傑出校友,以一至十人為原則,得於院慶期間接受院方公開表揚。

五、評審標準:
(一)符合立德、立功、立言之標準,對人群社會及國家建設有具體公認之成就事蹟。
(二)聲望。
(三)品德。
(四)奮鬥過程。

六、為配合本校秘書室辦理全校各學院傑出校友候選人推薦作業,本院將由委員會自當年度院級傑出校友中推薦一至二人續參與次年校級傑出校友選拔,獲選本校校友傑出成就獎者,於校慶時公開表揚,並得刊印得獎校友簡介。

七、本要點經醫學院行政主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