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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臨床及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督導本系健全臨床實習制度,提供良好臨床實習環境、提升護理臨床實習之課程品質、維護實習學生學習品質及身心安全等權益,始能結合學術理論與實務,培養對未來工作場域與專業倫理之正確認知及保障病人健康與被照護之安全性,特設本系臨床及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二)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擬訂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本系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本系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等組成,必要時邀集校外相關專家學者參與,並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委員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
四、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會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議決。
六、為保障本系實習學生權益並建立申訴管道,本會申訴處理程序如下:(附件一)
(一)實習學生經向實習指導老師反映未獲改善,得向本會提出申訴。
(二)本會受理申訴案件後,應即召開會議,並於十四日內處理完畢,必要時得延長十四日,並將處理結果通知實習學生。
(三)實習學生不服前款處理結果,應於接到通知書後七日內,檢具理由及相關資料向本會提出異議;對異議處理結果如有不服時,得循校內學生申訴機制辦理。
七、本會委員均無給職,校外委員得依相關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送院、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