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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科學系暨電信管理研究所急難救助辦法

102.02.19師生委員會議通過
102.03.27師生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2.05.24導師會議決議通過

第一條、本系所為協助家庭突遭重大變故而衍生相關經濟問題的學生,為使學生能安心向學,給予適時、適切之援助及慰問,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系所學生凡遭受下列變故,因而影響家庭生計,致經濟來源困難時,得向本系申請救助:
一、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就學困難者。
二、本人或家人因傷、病住院醫療,而家境清寒,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三、遇其他偶發事件或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
,得視個案情況酌情辦理。
第三條、 申請方式:
一、各導師發現學生有急難病因時,即可主動提出申請。
二、申請案件在緊急狀況下,得先向系主任口頭報告並獲同意後,先行救助,事後再補填申請表。
第四條、申請急難救助,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相關證明文件。
二、急難救助申請書。
三、領款收據。
第五條、急難救助金視個案狀況,每人次補助新台幣壹萬元至貳萬元為原則,由導師、主任及師生委員會召集人共同商定補助金額,惟同一事件不得重複申請;所需經費視本系所年度經費來源酌予支用。
第六條、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系所師生委員會修訂之。
第七條、本急難救助辦法經本系所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