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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科學系劉鼎新院長獎學金設置

102.02.21系/所務會議通過

一、設置宗旨: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以下簡稱交管系)畢業系友,為感念創系系主任劉鼎新院長對交管系之付出與貢獻,並發揮「交管道義、承先啟後」之優良傳統,特設置本獎學金,以鼓勵交管系同學努力向學。
二、設置方式:由交管系畢業系友捐款,於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設立「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劉鼎新院長獎學金」專戶。本基金僅供頒發交管系學生獎學金之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每年獎助名額與金額,經全體管理小組三分之二委員同意後得以更動。
三、管理方式:成立「劉鼎新院長獎學金專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成員計五位,包括交管系系主任、交管系專任教師二位(由交管系系務會議推選)、交管系系友代表二位(由交管系系友會推派)。管理小組會議由交管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每年至少開會一次,負責審定獎學金名單、議定基金專戶管理要點、及工作成果報告與檢討。管理小組需將管理小組會議記錄、本專戶收支情形公告於交管系系網頁。
四、獎學金名額與金額:每年五名。每名每學年新臺幣壹萬元整。
五、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註冊後一個月內,向交管系系辦公室申請。
六、申請資格:
(一) 交管系在學學生(大學部在學二、三、四年級學生各一名、交管系與電管所碩士班二年級學生各一名)
甲、品學兼優之學生
乙、積極參與各項活動,對於交管系(暨電管所)著有貢獻者或對個人學習成長有所幫助者
丙、家境清寒者
(二)受領本獎學金者,得兼領其他獎學金。
七、繳交證件:
(一)申請書。
(二)上學年成績單。
(三) 其他相關文件

八、每年會計年度結束時,學校得(應) 提供當年度本獎學金之會計報表給交管系。
九、交管系系友代表得經年度系友會決議,針對本要點提出檢討修訂。
十、本要點經交管系系務會議通過、送校主管會報核備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