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交通管理科學系暨電信管理研究所場地借用要點

102年9月26日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2年10月30日校長核定)
103年6月26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3年7月29日校長核定)
105年1月7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1月10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4月8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暨電信管理研究所(以下簡稱本系所)為管理本系所所轄各場地,依據國立成功大學集會場所
    管理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本系所經管各場地為維持正常運作,除本系所所舉辦之活動不收費外,本校其他單位或各項建教合作、推廣教育由各單位主
    辦或協辦之活動,均酌收場地使用費。
三、本系所經管場地之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件,得視營運狀況作調整。場地使用費收入扣除學校提成20%後,主要作設備維護、
    器材汰換、水電等支出後,若有結餘則作為本系所相關發展使用。
四、除上班時間外,例假日及晚上使用應另支付清潔費及工讀生費用,收費標準如附件-交管系空間使用申請表。
五、申請使用場地應向本系承辦人辦理借用手續,於七天前提出申請,並繳交場地使用費,否則不予受理。若活動取消或延期,
    請立即通知承辦人辦理變更,否則下次不予受理。申請使用場地均須經系所主管同意後方得使用。
六、為維護場地內外美觀,禁止任意張貼。申請人(申請單位)應保持場地清潔並謹慎維護場地及設備完整。因使用不慎致場地或
    器材損壞,申請人(申請單位)應負修復責任,不能修復時應負責賠償。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