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系/所空間:指交管系電管所所有及提撥供交管系/電管所使用之空間。
2. 本系/所空間依使用對象分為四類:
A.公共空間:指在本系/所內可自由活動的區域,如電梯,樓梯、走廊、廁所及樓頂。
B.半公共空間:指供非特定人使用之有門鎖房間,如會議室、交誼室、閱覽室、階梯教室。
C.準私人空間:指供特定多數人使用之有門鎖房間,如教室、專案室、實驗室、系/所會辦公室、儲藏室。
D.私人空間:指供個人使用的房間,如研究室、辦公室、助教室。
3. 各類空間管理分成四項:
(1)保管鑰匙
(2)日常清潔
(3)設備佈置
(4)設備維護
4. 各項空間管理的負責者如下表:
保管鑰匙 日常清潔 設備佈置 設備維護
A 無 系主任/所長指派 空間委員會 系主任/所長指派
B 系主系/所長指派 系主任/所長指派 空間委員會 系主任/所長指派
C 使用者代表 使用者代表 使用者代表 系主任/所長指派
D 使用者 使用者 使用者 系主任/所長指派
5. 各類空間除日常清潔外,每學年依系/所經費狀況徹底清潔至少一次。
6. 每學年(必要時每學期)結束前,空間委員會須進行當年度交管系/電管所空間使用狀況清查。委員會在必要時,得要求所有空間使用者或使用者之代表,填寫空間申請/清查表(如附件一)。
7. A、B兩類空間、C類之上課教室空間、與D類之教師及碩博士研究室之異動,於必要時應由系主任/所長或空間委員會提議,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8. 不包含於第二項之C、D兩類空間,於每學年(必要時每學期)結束前,由空間使用者或使用者之代表,填寫空間申請/清查表(如附件一),向空間委員會提出新一年度(一學期)空間需求申請。其中,專案室之申請必需附上專案計劃書(合約書),以及目前使用空間不可移動之必須設備及展示空間。
9. 空間規劃委員會決議每個研究室不可移動之必須設備及展示空間後,其餘空間依全部時間與部份時間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研究助理所需空間分配,每年第一學期開學前一週由研究生提出空間申請。
10.短期專案計劃所需空間另外提出申請。
11.空間委員會依面積計算C、D兩類空間之適當分配基數並公佈後,研究生依個人基數填入分配基數空間,其分配基數標準以及優先順序的原則如下所示。
(1)分配基數標準為:專案助理1基數,博士班一般生1基數,碩士班一般生1基數,碩/博士班在職生0.5基數。
(2)專任助理身份認定基本上依勞健保資料為準,或者可依計畫名冊內容並由計畫主持人證明確定為專任助理後,才給予空間,而非科計部計劃專任助理原則以撥予系上管理費5萬元才配置1基數空間;休學及出國碩博士學生不給予空間,原則上一年檢討一次。若有困難者,經系主任/所長同意後,酌予一半基數的空間。
(3)有專案室老師的研究生須先互相協調將專案室基數填滿後,始可選擇其他研究室座位。
(4)基數分配優先順序:
① 每位老師的專案助理及研究生空間分配原則:
a. 每位老師可優先選定4個基數的空間,原則上該空間不予變動,以利持續使用。(4個保障原則)
b. 在不影響上述4個保障原則的執行下,老師若有8個基數的單位需求,可優先考慮分配在同一研究室。(8個優先原則)
c. 保障空間的選定,以與該空間同一樓層的老師優先選擇,其次則以抽籤決定。
d. 專案助理及研究生空間分配,除依上述原則外,由老師或研究生在可用空間中選定,若有重複則由系辦公室分配或抽籤決定。
② 各研究室若有固定書櫃者,將優先作為教師研究室。
③ 若空間不夠分配,老師可選目前尚未使用的教師研究室為專案助理及研究生空間,但若有需要時必須優先搬離。
④ 若空間不夠分配時,入學至今已滿四年之博士生將依序從高年級往低年級調整其分配基數為0.5。若再不夠分配時,則調整延畢碩士生之分配基數為0.5。
12.每學年(必要時每學期)結束前,空間委員會會依實際異動與未來空間需求,統一分配後提議並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3.系/所空間使用者或使用者之代表也可視需要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由空間委員會負責人與系主任/所長作有限度分配,並向空間委員會報備。
14.對於系/所空間分配之認定,由空間委員會按使用性質、收益狀況、執行 期間、全職參與人數、目前使用狀況、分期發展計劃、與系外合作狀況等需求等因素,加以評估公平分配之。
15.空間使用結束前一個月除重新申請並核准外,應知會空間委員會按期結束。結束後一個月內回復原狀,交回系上。
註:其中第九至十一項條文為第八項條文之補充,於民國89年1月24日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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