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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科學系暨電信管理研究所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辦法

94.02.02圖儀設備委員會會議通過
95.10.16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4.02.21系/所務會議通過
95.06.19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6.03.05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3.06圖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98.03.23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02.21空間暨圖儀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12.03.09系所務會議通過

一、本辦法之目的在於分配每年由管理學院撥給本系之圖書儀器設備費。
二、圖書儀器設備費之分配分為五項:院控留款、圖書費、系控留款、個人研究設備費,及系所教學研究設備費;後三項為系所可分配圖儀費。
三、管院控留款由管院主管會議決定,本系依管院分配方式全數分配給教師使用。
四、圖書期刊費為系所可分配圖儀費之10%。教師及學生推薦書籍、期刊及其他出版品,由圖儀委員會排列採購優先順序,排列順序之原則為:1.教學之需要;2.交通運輸研究之需要;3.個別研究之需要;4.其他領域之出版品。
五、系控留款為系所可分配圖儀費之30%。原則上,列入個人研究設備費,一半依教學助理分配辦法(本系所老師開設之課程對象為非本系所學生或在外系開設之課程不列入計算),另一半依研究助理分配辦法之權重分配,但經系務會議決議得移作系上公用。
六、個人研究設備費為系所可分配圖儀費之30%,一半依教學助理分配辦法(本系所老師開設之課程對象為非本系所學生或在外系開設之課程不列入計算),另一半依研究助理分配辦法之權重分配給提出申請之專任教師,專任教師在規定期間內向圖儀委員會提出申請,否則視為棄權。新聘老師的個人研究設備費前三年得依當年度全系老師圖儀設備費平均值計算。
七、系所教學研究設備費為系所可分配圖儀費之30%,得保留部分款項提撥給本系研究獎勵補助之用。
八、每年經費之分配由圖儀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即可動支,並送系務會議備查。
九、推薦之出版品及採購之儀器設備項目必須符合本校的規定。
十、出國或借調老師該年度圖儀費可保留至回國或回任之年度使用,該年度經費由系上先行使用。
十一、本辦法由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