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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物理治療學系場地借用管理要點

106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訂定107.01.04

107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108.05.09

一、國立成功大學物理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單位)為有效管理活動場地,特依國立成功大學集會場所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單位所屬活動場地,如下:

(一)醫學院1F 104多功能實習教室。

(二)醫學院2F 207教室。

(三)系館 B02教室。

三、活動場地提供作為教學、學術及集會等相關活動使用,並考量使用效能,得開放校外單

    位或團體申請借用,並收取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

四、活動場地開放時間:每日 8 時至 21 時止,星期例假日亦同。

五、校內各單位或教職員工社團舉辦會議或活動,以使用各該單位管理之場所為原則,若有實際需要須使用本系所轄活動場地,如對參加人員收取費用或受有校外經費補助時,應依收費標準繳交場地使用費。但情形特殊經簽請系主任核可者,得免收或酌減。

六、使用本單位所屬活動場地,須於預定活動日二週前至二個月內提出申請。但召開國際會議、研討會可於半年前提出申請。

七、校外機關、機構或團體借用活動場地,應以公函、申請書或於本校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 請,經核可後,於預定借用日至少十日前繳交全部場地使用費,始得使用。

八、本單位所屬活動場地之使用,應以符合申請活動性質及核可範圍為限。如有違反時,得停止全部或部分使用,所繳交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

九、本單位所屬活動場地,以本系重要活動優先使用,已洽借完成活動場地之機關或單位應予配合,暫停借用。

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