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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食品安全衛生暨風險管理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106年8月21日食安所所務會議通過

106年10月24日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106年11月13日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備查

一、國立成功大學食品安全衛生暨風險管理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規劃及審議本所課程,爰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特設置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宗旨在合理安排課程之學分及學期分佈、教學之規劃與實施,以期達成學生學習之效果與教學目標。

三、本會委員由本所教師三人,學生代表一人,及校外學者專家一人等共同組成,以所長為召集人。

四、本會以每學年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會職掌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及校部、院所訂標準,修訂本所必、選修之全部課程。

(二)、課程的規劃及協調。

(三)、授課教師的安排與協調。

(四)、學生學分認定的審查。

(五)、執行本所課程評鑑相關事宜。

(六)、其他有關課程之重要事項,及有關規定需由課程委員會審議之事項。

六、本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需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並得視事實需要,由召集人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七、本會決議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未及時召開所務會議時,得經所長同意後實施,並提交最近召開所務會議追認。

八、本要點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核轉校課程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