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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 |
103年6月9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年11月9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4月22日10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11月9日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3月15日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3月6日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第一條 國立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優秀大學生直接修讀本系之碩士班,特依「國立成功大學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訂定本系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實行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大學部三年級學生,於大三下學期依據前五學期之學業成績達系排名或班排名前百分之四十以內(含)者,得向本系申請為材料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於大三下學期依據前五學期之學業成績達系排名或班排名前百分之四十以內(含)者,得向本系申請為綠材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轉學(系)生之學業成績採計在本校轉入學系之成績。 第三條 本系以公開方式進行預研生之甄選,甄選事宜由招生小組負責。 第四條 經招生小組通過並於大三下學期公告後,錄取的學生成為本系預研生,可逕行選擇指導教授進行碩班論文研究。收取預研生之名額至多以本系該年度材料所、綠材所碩士班各別甄試錄取名額之二分之ㄧ(含)為原則。 第五條 預研生錄取後須於公告期限內辦理報到及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逾時未報到或未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依序由備取生遞補。進入實驗室之預研生計入本系教師收取碩班研究生之名額。 第六條 預研生應於大學四年內(含)完成學士學位,且於大四上學期申請本系預研生所屬班別之碩士班研究生甄試時,前六個學期成績若仍維持系排名或班排名前百分之四十以內(含),經指導教授及招生小組推薦,將予以錄取。無法完全達到上述之要求者,取消其預研生資格,但仍可參加碩士班甄試或一般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 預研生甄試錄取之後,得選修研究生專題討論課程,但不可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 第八條 預研生於碩士班註冊入學後,其在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惟抵免之學分數以碩士班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之三分之二為限。又其在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學分抵免之申請程序應於入學當學期開始上課日(以行事曆為準)起一週內辦理完畢。 第九條 預研生正式取得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若完成「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碩士班所屬班別畢業資格規定」,且依照教育部之規定,修滿碩士畢業所需學分數(含抵免學分數)、完成論文撰寫及通過學位口試等要求,則得以修業一年畢業。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