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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重視研究過程之學術倫理,追求研究誠信,提昇學術研究品 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一)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 (二)專案教師及研究人員。 (三)臨床教師。 (四)稀少性科技人員。 (五)兼任教師。 (六)研究計畫聘用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兼)任助理人員。 三、 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之採認範圍,包含國內外之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如: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課程)及研討會等。 前項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由教務處定期調查及推廣;課程申請認證及採認,由學術誠信推動辦公室負責。 四、 基於各計畫委託或補助機關對於學術研究倫理之規範,本校參與研究計畫人員應於其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之時數,並取得主辦單位核發研習證明或參與證明等相關文件,自行登錄本校學術誠信教育時數系統,由計畫主持人自行檢核相關參與研究計畫人員確有符合委託或補助機關之規範。計畫主持人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委託或補助機關查核。 五、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