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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優良導師遴選辦法

一、為遴選本系熱心輔導學生的導師,特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優良導師獎勵與遴選實施要點」訂定本辦法。

二、優良導師係指在本系擔任導師工作二年以上,對學生輔導工作積極認真,輔導學生生活、學習與活動等著有成效,堪為表率者。

三、每學年配合學校通知辦理遴選工作,由學生事務委員會依照第四條之遴選標準推薦人選及提出被推薦人的優良輔導事實與符合的遴選條件,再由系務會議票選一位優良導師,由系公開表揚與提供圖儀費5萬元獎勵,並推薦至工學院及學校擔任院、校優良導師候選人。

四、遴選標準:

1. 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具體成效者。

2. 處理學生之特殊或重大事件,協助學生解決困難,有具體事實者。(本校校安中心意外事件通報、學生緊急紓困及家庭急難救助)。

3. 關懷學生,輔導學生生活、課業學習、學生活動,有具體成效者。

4. 積極參與系所院校各層級導師輔導研習會議、本系學生座談或學生事務會議。

5. 對於學生住宿環境(含賃居校外者)及其它校外活動(含校外工讀)之安全,導師之了解情形與輔導成效。

6. 繳交導談會議紀錄。

7. 按時繳交操行成績。

8. 學生憂鬱與自殺之篩檢、轉介及輔導成效。

9. 與學生經常保持聯繫,師生之間互動情形良好者。

10. 其他輔導成效(學生選課、適應欠佳、偏差行為或其他重大特殊事故等之輔導相關資料)。

11. 對性別平等教育推動有貢獻及具體成效者。

12. 其他相關優良事績。

五、經由本系遴選推薦而獲「全校特優導師」者,二年內不再予以重複推薦;獲「院優良導師」者,一年內不再重複推薦。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