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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教學優良教師甄選及推薦辦法

第一條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第九點之規定,特訂定本甄選及推薦辦法。

第二條

參與甄選及推薦教師資格為在本系任教滿三年以上,品德優良之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熱心教學及指導學生學業與生活著有成效,堪為表率者。

第三條

每年三月中旬以前由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委員辦理本系教學優良教師甄選活動。

第四條

本系優良教師甄選方式,本系所有學生填寫表一優良教師調查表,並依據附表公式計算每位教師之得分。最後填寫表二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教師教學績效計點與表三國立成功大學遴選教學特優及教學優良教師教師申請表,表二中每位優良教師調查結果之點數係透過表一排序後轉換而得,取表二得分最高者前二名為本系年度教學優良教師,由系公開表揚並提供圖儀費五萬元及三萬元獎勵,上述教師得分有相同者並列。所填點數皆應有具體事蹟或依據,無意願參加推薦之教師可以不用填送表二及表三。

第五條

得分最高者,由系務會議推薦提報工學院甄選。

第六條

本系教師三學年度內曾獲學校「教學特優教師」,或一學年度內曾獲學校「教學優良教師」,不得再參加該年度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

第七條

本辦法於系務會議通過,送校審議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