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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研究優良教師遴選辦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教師致力研究,提高研究成果,依工學院研究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

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優良教師係指在本系服務滿三年以上之專任教師,潛心研究與技術發展,

指導學生論文著有成效,堪為表率者。

第三條

研究優良教師之遴選每學年舉辦一次。獲選本系研究優良教師者,二年內不得

參加遴選。獲選工學院研究優良教師者,五年內不得參加遴選。

第四條

三年內教學評量平均成績低於 3.0 之教師,不得參加遴選。

第五條

依照教師三年內正式發表(不含已接受或線上刊登)之研究成果(作者單位須為

本系),由下列方式評定量化指標數。

1. SCI 及SSCI 論文(以Web of Science 資料庫為準)、有審查程序及ISBN 號碼

之學術性專書及專章著作:各教師由總篇數高低依序排名,由名次×50%得

每人之量化指標數。

2. TSSCI 論文(以國科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資料庫為準)、經學術委員會認

定之重要期刊論文:各教師由總篇數高低依序排名,由名次×20%得每人之

量化指標數。

3. 專利、技術轉移:各教師由總件數高低依序排名,由名次×15%得每人量化

指標數。

4. 本人或所指導學生獲國科會、教育部、國內外論文獎勵:各教師由總件數

高低依序排名,由名次×15%得每人之量化指標數。

第六條

符合遴選資格之教師應依上述規定提出研究成果清單,由系辦計算各量化指標

數,取總和數最低者為該年度研究優良教師。研究優良教師將接受公開表揚並

獲得圖儀費五萬元獎勵。

第七條

當年度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特約研究員、教育部學術獎或系務會議認定之相

當榮譽獎項者,直接當選研究優良教師(不佔名額)。

第八條 本辦法於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