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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研究優良教師遴選辦 |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教師致力研究,提高研究成果,依工學院研究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 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優良教師係指在本系服務滿三年以上之專任教師,潛心研究與技術發展, 指導學生論文著有成效,堪為表率者。 第三條 研究優良教師之遴選每學年舉辦一次。獲選本系研究優良教師者,二年內不得 參加遴選。獲選工學院研究優良教師者,五年內不得參加遴選。 第四條 三年內教學評量平均成績低於 3.0 之教師,不得參加遴選。 第五條 依照教師三年內正式發表(不含已接受或線上刊登)之研究成果(作者單位須為 本系),由下列方式評定量化指標數。 1. SCI 及SSCI 論文(以Web of Science 資料庫為準)、有審查程序及ISBN 號碼 之學術性專書及專章著作:各教師由總篇數高低依序排名,由名次×50%得 每人之量化指標數。 2. TSSCI 論文(以國科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資料庫為準)、經學術委員會認 定之重要期刊論文:各教師由總篇數高低依序排名,由名次×20%得每人之 量化指標數。 3. 專利、技術轉移:各教師由總件數高低依序排名,由名次×15%得每人量化 指標數。 4. 本人或所指導學生獲國科會、教育部、國內外論文獎勵:各教師由總件數 高低依序排名,由名次×15%得每人之量化指標數。 第六條 符合遴選資格之教師應依上述規定提出研究成果清單,由系辦計算各量化指標 數,取總和數最低者為該年度研究優良教師。研究優良教師將接受公開表揚並 獲得圖儀費五萬元獎勵。 第七條 當年度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特約研究員、教育部學術獎或系務會議認定之相 當榮譽獎項者,直接當選研究優良教師(不佔名額)。 第八條 本辦法於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