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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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規範 |
一、 每位教師每年指導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各以不超過2 名為原則,外籍研究生不計名額。指導教授與碩、博士班新生須簽名確認指導同意書,並於該年10 月31 日前內繳至系辦公室備查。 二、 研究生申請更換指導教授以一次為限,並須獲得原指導教授與新指導教授雙方簽名同意。 三、 碩士班研究生依第二條規定更換指導教授後,新指導教授之碩士班研究生名額若已超出第一條規定名額,則該指導教授在下一學年應扣除本學年度所超收的碩士班研究生名額;若不夠扣除,則再於下下學年度扣除,直到符合第一條的名額規定為止。 四、 申請更換指導教授之研究生(以下簡稱申請人)在原指導教授指導下所獲得的研究成果,於未獲得原指導教授書面同意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或轉移,如有違背須負法律責任。 五、 若申請人擔任原指導教授的研究或教學助理,必須執行其任務直到聘期結束或辦妥移交手續。 六、 本規範未盡事宜,經學術委員會議決後實施。 七、 本規範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