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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師擔任系外行政職管理要點

106.03.24 系務會議通過

107.01.17.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要點旨在維護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系(以下稱本系)之永續經營發展,避免利益衝突,保障系上和諧。

二、本系教師在系外擔任行政職務者(含編制內與非編制內行政職務),參照教師借調辦法,須經本系教評委員會同意,並遵守下述規定,違反規定者,送教評會審議。

三、本系教師擔任系外行政職者,不得有損害本系名譽與權益之行為。

四、本系教師擔任系外行政職者,為免與本系利益衝突,應:

甲、 不得擔任本系各委員會召集人。

乙、 不得擔任本系教評委員。

丙、 不得擔任本系院務代表。

五、本系教師之業務費額度,緣全體教師於夜間戮力授課(含碩專、學分班等)而有,意在維護本系之教學、研究、與服務水準。故本系教師擔任系外行政職(非編制內)並領有主管津貼者(不含學校一級行政單位職務),應比照借調學術回饋辦法,將系上分配之業務費與主持人費以下開方式回饋本系。

(一)       依其於系外擔任主管期間,以月為單位計算, 一年核算一次。

(二)       核算時間:於每年12月底或1月初核算前一年度,並同時公布該年度系上擬分配之總業務費與總主持人費。

註:經107年1月17日系務會議通過,主持人費於每年11月初結算辦理。

(三)       業務費部份:按月回饋本系當年度所發業務費,總累計回饋額度不以當年度之業務費為限。比如於前一年度共於系外擔任有津貼主管12個月,則當年度應將本系所發業務費全部回饋系上;擔任6個月者,則回饋一半,以此類推。如於系上所餘業務費不足,則累計至下一年度扣抵。

(四)       推廣教育(學分班)主持人費部份:

1.      採權重法:按月計算每位老師當年度之主持人權重後,依權重分配。

2.      擔任系外行政職並領有主管津貼之月份,當月不予分配主持人權重。比如於前一年度未曾於系外擔任有津貼之主管者,權重為1;曾擔任6個月者,權重為0.5 (= 6/12);曾擔任12個月者,權重為0,以此類推。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