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04.16 八十五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通過 100.03.30 九十九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條,設置醫學院實驗動物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本中心的主要功能在生產供應高品質的實驗動物,疾病模式動物,至研究開發實驗動物領域相關科技,並提供本校研究人員進行動物實驗的相關技術及資訊等服務。 第三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各項業務。中心主任由醫學院院長推薦本校具有資格之教師,提請校長聘兼之。本中心並得置技正、組員、技士、技佐若干人。 第四條:本中心接受醫學院動物管理委員會之督導。 第五條:本中心提供之動物、接受委託代養動物及其他相關業務,依本校建教合作辦法收費,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由醫學院訂定並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六條: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