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實驗動物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有效管理動物實驗區(以下簡稱本區)並維護本區環境安全衛生,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區設有動物實驗室 1-4 共4 間實驗室,分別為共用儀器及標準教學手術室、一般動物實驗室、潔淨動物實驗室、毒性化學動物實驗室,提供研究人員進行動物實驗。
三、 本區禁止飼養動物,請於實驗完成後立即將動物放回12 樓實驗動物中心代養。
四、 本區採24 小時錄影監控及門禁刷卡管制,欲使用人員,需通過本中心使用說明會認證核可及建檔後,始得開始使用。
五、 實驗室的儀器與空間皆屬共用,如有私人儀器要放在實驗室,需向本中心填表申請,並獲同意後始得暫時放置,並依收費標準辦理。
六、 使用共用儀器,請洽儀器管理人員並遵照個別儀器上所列之正常程序使用,若非自然耗損需負賠償責任。儀器操作若有不明之處,需參看使用說明書。物品用畢後,務必清理乾淨歸位,並須登錄使用名冊以釐清責任歸屬,始得離去。若儀器故障損壞時,需即刻告知儀器管理人員。
七、 實驗所需之研究耗材,使用者需自備,用畢後請自行帶回。
八、 使用者需密切配合實驗室的垃圾分類政策。
九、 實驗結束時應將其使用空間清理乾淨,以利其後研究人員使用。
十、 本實驗室嚴禁帶入食物和飲料。
十一、動物犧牲後,請將屍體包裹完整,並寫明實驗室負責人、聯絡電話、品系、隻數後,再放於12 樓動物中心屍庫中統一處理。
十二、收費規定(以一個實驗桌編號為單位):借用本區實驗室實驗桌做動物實驗,每單位/小時收費20 元,每天最高160 元(實驗所需設備可放置於借用實驗桌上,不另收費),若借放設備每件/每天500 元。
十三、違反本辦法規定,前2 次口頭勸導,第3 次將暫停該實驗室使用權3 個月。
十四、本辦法經醫學院院務會議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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