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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編制內人員配置、專案工作人員進用經費補助及分攤要點 |
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編制內人員配置、專案工作人員進用經費補助及分攤要點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工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辦理本院院本部及所屬系(所)(以下簡稱本院各單位)編 制內人員(職員、校聘人員及事務助理)配置、專案工作人員進用經費補助及分攤,以利各單位行政事務之運作,特訂 定本要點。 若無法撥調編制內人員時,本院各單位的人員合理配置數不足數額大於0.50人,得申請進用專案工作人員及所需人員進 用經費之補助(以下簡稱人員進用補助費),以協助辦理行政事務;可進用人數以不超過人員合理配置數不足數採小數點 後第1位四捨五入後之整數為原則,申請進用及人員進用補助費之單位仍應依比例先自行負擔超額人員進用經費之差 額。人員進用補助費為所需人員進用經費扣除申請單位自行負擔超額進用經費之差額。進用人員數及人員進用補助費之 申請,須經本院系所主管會議同意。 人員進用補助費由人員合理配置數超額之各單位按比例分攤。人員進用補助費由進用專案工作人員之單位,每6個月結 算1次後向本院提出申請,由本院依本校有關規定協助辦理經費分攤。 人員合理配置數不足數額已小於0.50人時,則於次月起停止補助人員進用補助費,但經本院系所主管會議決議有其他停 止人員進用補助條件者,依該決議辦理。 工作人員之單位先行支出後,再由本院各單位依本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分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