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使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之行政與研究空間能充分
發揮行政效率、學術研究及教學之用,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館行政與研究空間(以下簡稱本空間)範圍涵蓋電機系館及奇美樓,包
括教授辦公室、研究室、實驗室(以上簡稱教授權責空間)、職員辦公室及教
授休息室。
第三條 本空間之管理權責單位(以下簡稱本單位)為本系行政辦公室。本辦法之修正
須提報本系人事與資源委員會審查。
第四條 職員辦公室及教授休息室由系主任統籌管理,如有變更使用功能須提報本系
人事與資源委員會審查。
第五條 本系提供每位本系專任教授四十坪空間使用(教授權責空間),超過或少於使
用坪數者由本單位扣補使用費用,依本辦法第六條辦理:計價公式如附件一
;坪數計價優惠辦法如附件二。教授申請延退前,如有積欠空間費用,須以
結餘款或其他費用結清,始得繼續使用空間。
第六條 教授權責空間租借超過及少於預定空間分配規則:
甲、 教授於計畫(科技部計畫、產學合作等相關教學及研究計畫)執行期間,
且為系上管理費之收入來源者,在繳清空間欠款後,得申請使用額外空
間,並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歸還予本系。
乙、 超過預定空間之費用,可依下列經費為抵免順序:
1.該教授計畫流入系上的前一年度管理費,其總額未超過10萬最多扣到總
額之二分之一,總額超過10萬者,每超過5萬以內可提高扣抵總額之
5%。(如下表範例,以此類推)
總額超出百分比 扣抵標準
10萬以下(含)部分 50%
10萬~15萬(含)部分 55%
2. 若上述扣抵費不足,則續由當年度圖書儀器設備費扣抵。
丙、少於預定空間之費用,補償系上圖書儀器設備費。
第七條 教授辦公室分專任教授辦公室與兼任教授辦公室兩類。專任教授辦公室每間
供一位專任教授使用。辦公室於就職時配給使用,進駐時紀錄原始空間狀況
(包含水電、隔間等),離職時須於兩個月內將教授辦公室清理完畢並回復原
狀後歸還給本系。
第八條 研究室於每位專任教授就職時配給使用,離職時須於離職後兩個月內將研究
室清理完畢並歸還本系,若適用國立成功大學講座設置辦法者,則不在此
限。
第九條 職員辦公室供系上職員處理行政事務使用,每位職員於就職時配給一個辦公
空間使用,離職時須於兩個月內清理完畢並歸還給本系。
第十條 本空間應遵守本校相關安全、環境清潔及維護等相關規定。研究室亦應遵守
各實驗室之管理辦法及安全規則。
第十一條 離職及退休教授所釋出之教授室及研究室空間,由本單位公告後,本系專
任教授得向本單位提出申請交換。
第十二條 空間內部消防、水電、土木及環安衛等須遵守相關法規,若違反相關法規,
責任由空間負責人承擔。
第十三條 空間新設鑰匙或門禁系統需備份予本單位,未履行者,發生重大事件需以
非正常方式進入,責任及相關費用由空間負責人承擔。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
理,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預定坪數計價公式表
x = 2400 × [�10 × 2kk−1
LL−1
kk=1
+ (PP − DD)mmmmmm [10(LL − 1)] × 2LL−1]
xx = 補扣金額,PP =實際使用坪數,DD =預設坪數,LL =cccccccc �
PP − DD
10 �
超出或少於預定坪數 收費標準(每坪/年)
10坪以下(含)部分 新台幣2,400元
11坪~20坪(含)部分 新台幣4,800元
21坪~30坪(含)部分 新台幣9,600元
31坪~40坪(含)部分 新台幣19,200元
41坪~50坪(含)部分 新台幣38,400元
例如:甲老師共使用系上78坪空間,超出40坪之部分為38坪,計算公式套用如下:
10×2,400+10×4,800+10×9,600+8×19,200 = 321,600元
附件二、坪數計價優惠公式表
具講座、國家級科技研發與實驗機構院長、政務次長、司長資格:
超出或少於預定坪數 收費標準(每坪/年)
原規定
收費標準(每坪/年)
優惠標準
10 坪以下(含)部分 新台幣 2,400 元 新台幣 2,400 元
11 坪~20 坪(含)部分 新台幣 4,800 元 新台幣 2,400 元
21 坪~30 坪(含)部分 新台幣 9,600 元 新台幣 4,800 元
31 坪~40 坪(含)部分 新台幣 19,200 元 新台幣 19,200 元
41 坪~50 坪(含)部分 新台幣 38,400 元 新台幣 38,400 元
原規定:A 講座教授共使用系上 78 坪空間,超出 40 坪之部分為 38 坪,計算公式
套用如下:10×2,400+10×4,800+10×9,600+8×19,200 = 321,600 元
依新版公式;10 坪以內:10X2400 元/坪=24000;10~20 坪:2400 元/坪*10=24000
20~30 坪:4800 元/坪*10=48000 30-38 坪:19200*8=153600 總計:249,600
以前一年度出版 SCI 期刊論文數目或該年度具特聘教授資格:
超出或少於預定坪數 收費標準(每坪/年)
原規定
收費標準(每坪/年)
發表 SCI 期刊論文數
超過前三年系平均*2
篇,優惠標準
收費標準(每坪/年)
具該年度特聘教授資
格或發表 SCI 期刊論
文數超過前三年系平
均*3 篇,優惠標準
10 坪以下(含)部分 新台幣 2,400 元 新台幣 2,400 元 新台幣 2,400 元
11 坪~20 坪(含)部分 新台幣 4,800 元 新台幣 3,600 元 新台幣 3,600 元
21 坪~30 坪(含)部分 新台幣 9,600 元 新台幣 9,600 元 新台幣 7,200 元
31 坪~40 坪(含)部分 新台幣 19,200 元 新台幣 19,200 元 新台幣 19,200 元
41 坪~50 坪(含)部分 新台幣 38,400 元 新台幣 38,400 元 新台幣 38,400 元
例如:電機系論文平均每人篇數一年 3 篇(計算方法為四捨五入)。
B 教授去年發表 6 篇論文,共使用系上 56 坪空間,超出 40 坪之部分為 16 坪,費
用為:2400*10+3600*6=45,600 元,原規定費用為:52,800 元
C 特聘教授共使用系上 65 坪空間,超出 40 坪之部分為 25 坪,費用
為:2400*10+3600*10+7200*5=96,000 元,原規定費用為:12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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