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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研究生申請更換指導教授實施要點及申請表格 |
一、 依據本校「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申請更換指導教授原則」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 本系研究所指導研究生名額,碩士班以『工程科學系碩士班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分配,博士班依各組招收名額分配。 三、 申請更換指導教授程序: 1.原則上不鼓勵更換指導教授,同組更換指導教授須完成一學期學業、轉組須完成一學年學業後方可申請,並以書面陳述更換理由。 2.原、新指導教授均同意該生提出申請,該生也應向系主任提出書面理由,由系主任裁定之。 3.原指導教授不同意該生申請更換,或原指導教授同意更換但該生尚無新指導教授,則由系主任召集學術委員會成立審查會議審議,並請當事人列席說明,由審查會議議決,由適當教授或系主任擔任指導教授,或採其他妥適之方式處理。 四、研究生依本實施要點同意更換指導教授,在原指導教授提供構想或概念於指導下所獲得之研究成果,須經原指導教授同意,始得發表或作為學位論文。 五、學術委員審查會議同意轉組,則該生之修課及修業規定須從其該組之規範。 六、本實施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送工學院及校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