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校內單位間教師合聘辦法」訂定工業衛生學科暨環境醫
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科所)教師合聘辦法。
第 二 條 本科所為教學之需,得與其他單位合聘認同本科所教學目標及原則之教師,
合聘教師不得佔本科所之教師員額,不使用本科所研究空間與經費。
第 三 條 合聘教師得應邀列席本科所務會議,惟不得參與投票。
第 四 條 合聘教師得應邀參加本科所研究生教學相關活動(包括入學考試、研究計畫
考試、學位考試等),參加時其權力與義務與本科所專任教師相同。
第 五 條 合聘教師必須與本科所專任老師共同分擔科所教學課程(不含專題研究)每
學年至少16 小時,並參與科所內舉辦的教師專題報告與學生專題報告。
第 六 條 合聘教師指導本科所研究生之資格,需分擔本科所教學課程(不含專題研究)
32 小時以上且有研究計畫能提供學生研究所需材料,對其所指導之學生的權
力與義務與本科所專任教師相同。初次招收指導本科所研究生時以碩士班研
究生一名為限,曾指導本科所碩士班研究生畢業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增加
研究生指導名額,至多不超過2 名。
第 七 條 合聘教師指導本科所研究生參與的研究成果若經發表,該論文必須有該研究
生與本科所之掛名。
第 八 條 本科所專任老師得依教學需要向本科所務會議推薦合適教師,經科所務會議
同意及合聘雙方教評會審查通過後,簽請學校發聘。
第九 條 合聘教師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並得視實際教學需要,經合聘雙方教評會同意
後,循本校教師續聘程序辦理續聘。
第十 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國立成功大學校內單位間教師合聘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十 一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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