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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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規則 |
105.01.20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09.20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06.14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06.27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05.24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12.29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06.20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11.21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05.22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本所為明確規範碩士班研究生修課事宜,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則、研究生章程,制訂「國立成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碩士班學生必須修滿42學分,修畢規定必選修科目且成績及格者,才能申請學位口試,學位口試及格者,並通過英語能力要求(第十條),方得畢業。 三、修課規定: (一) 每學期以修15學分為上限。 (二) 在學期間最多可至外所選修3門課程,但不得與本所開設之課程名稱相同。 (三) 選修外所課程者,須於第2階段選課期限之前,繳交外所選課申請表至所辦公室且經審核通過後,方能計入畢業學分。 四、課程規定: (一) 必修課程:國際企業管理3學分。 (二) 必選課程一:國際行銷管理、國際財務管理、國際人力資源管理,3科共9學分。 (三) 必選課程二:行銷管理、財務管理以及人力資源管理。 1. 若大學修過3學分以上課程,且成績為60分以上者可以申請免修,但不計入畢業學分。 2. 欲申請免修者,需於入學當學期結束一個月前申請。 (四) 必補基礎課程:商用統計、商用經濟、以及商用會計。 1. 於入學考試中,經濟學在60分以上者可申請免修。 2. 在五年制專科部曾修讀過二學期(6學分)或大學(二年制專科或二技)修讀過一學期(3學分),且平均分數在60分以上者可以申請免修。 3. 欲申請免修者,需於入學當學期結束一個月前以大學(專)部成績單正本向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者,即可予以免修。 4. 必補基礎課程,可至大學部或認可之Mooc線上學習系統修讀,成績及格者,視為通過,但不列入畢業學分。 5. 若於線上學習系統修讀者,需於學期末參加測驗,且成績及格者,方可通過。 五、論文指導教授: (一)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須於入學後第一學期結束前,確定其指導教授,並將「指導教授確認表」繳交至所辦公室。 (二) 指導教授必須為本所之專任教師及合聘教師,如為外系所或兼任教師,需與本所老師聯合指導。 (三) 如因特殊原因需變更指導教授者,需重新確認指導教授,並繳交「變更指導教授申請表」與「指導教授轉換具結書」至所辦公室。 (四) 新選定之指導教授,指導時間至少3個月後方可提出論文計畫口試申請。 六、研究生轉入或轉出之規定 (一) 轉入:須先確認指導教授後,經所長同意,轉入本所。 (二) 轉出:須就讀本所滿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七、論文計畫口試 (一) 本所碩士班學生須提論文計畫口試,且以英文簡報,並於1週前,繳交「論文計畫口試申請表」至所辦公室申請。 (二) 通過論文計畫口試至少2個月後,才可提出學位考試。 八、 學位考試 (一) 申請碩士學位考試,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並於1個月前依規定流程提出申請。 (二) 口試須以英文簡報,且需繳交學校核可之論文原創比對軟體檢測結果報告。 九、學分承認 經核准入學本校修讀境外大學雙聯學制之學生,於原就讀學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須依「國立成功大學與境外大學校院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申請抵免,至多可抵免21學分,且於本所修業時間至少2學期。 十、英文能力要求 (一) 此項英檢規定,於入學前5年到畢業學位考前通過即可,並於畢業前將成績單正本繳交至所辦公室查驗。 (二) 通過標準: 1. TOEIC多益測驗785 分(含)以上。 2. GEPT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檢定合格。 3. IELTS雅思5.5級(含)以上。 4. TOEFL iBT 72分(含)以上。 5. 參加本校開設之英文補強課程,成績達70分以上。 (三) 來自英語系國家之國際生則無需繳交英文檢定證明。 十一、本規則之準據及修訂: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者,悉依本校學則與研究生章程有關之規定。本規則由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