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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微生物及免疫學研究所研究生申請更換指導教授原則 |
102年1月8日所務會議通過 105年3月10日所務會議提案討論 105年6月7日所務會議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微生物及免疫學研究所研究生申請更換指導教授原則 一、為保障微生物及免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研究生學習研究自由及維持師生良好關係,特依據本校研究生申請更換指導教授原則訂定本原則。 二、本所研究生選擇指導教授時,應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微生物及免疫學研究所研究生指導教授認定通則規定。 三、研究生於就讀期間如有更換指導教授之必要,應經所長及原指導教授同意後,由所長先和學生晤談,建議學生尋找適合的本所專任老師擔任新指導教授;有必要時,如原指導教授拒絕同意或其他顯足以影響師生良好關係者,可召開所務會議議決,由適合教授或所長擔任指導教授。 四、研究生依本原則申請更換指導教授時,在原指導教授提供原始構想或概念及受指導下獲得之研究成果,須經原指導教授同意,始得作為學位論文。 五、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核備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