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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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推廣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
104.11.12 推廣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
第一條 辦理本系推廣教育(含學分班)相關業務,設置「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推廣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處理推廣教育事宜。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召集人與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擔任,召集人經系務會議推舉產生。本委員會召集人與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規劃推廣教育(含學分班)之發展,研擬推廣教育課程、招收對象、師資聘任及編列審議經費預算。 二、每學期定期檢討推廣教育授課內容及師資聘用等相關事宜。 三、每學年度定期審查各推廣教育班之經費收支情形。 四、其他與推廣教育相關之事項。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至少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含附件)、活動檔案、授課講義與結案報告等彙整送本系電腦室雲端存檔。 第六條 推廣教育各班別之開授課程事宜,另設實施要點訂定之。 第七條 本設置辦法未盡事宜,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推廣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第八條 本設置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