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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推廣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104.11.12 推廣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104.11.20 系務 會 議 通 過

第一條 辦理本系推廣教育(含學分班)相關業務,設置「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推廣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處理推廣教育事宜。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召集人與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擔任,召集人經系務會議推舉產生。本委員會召集人與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規劃推廣教育(含學分班)之發展,研擬推廣教育課程、招收對象、師資聘任及編列審議經費預算。

二、每學期定期檢討推廣教育授課內容及師資聘用等相關事宜。

三、每學年度定期審查各推廣教育班之經費收支情形。

四、其他與推廣教育相關之事項。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至少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含附件)、活動檔案、授課講義與結案報告等彙整送本系電腦室雲端存檔。

第六條 推廣教育各班別之開授課程事宜,另設實施要點訂定之。

第七條 本設置辦法未盡事宜,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推廣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第八條 本設置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