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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經費委員會設置要點

104.9.16系務會議通過
104.10.8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與「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19條規定,設置「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經費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監督成大企管系所有經費之執行。

2. 經費委員會應按季公開公佈經費之執行情形(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

3. 經委員會同意,企管系專任教師皆可參與監督及調閱所有經費狀況。

三、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成員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召集人由本系專任教師擔任,經系務會議推舉產生。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均為一年。

四、如有未盡完整處,依「國立成功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