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違規車輛拖吊處理要點

105年4月18日 104學年度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一、為有效管理校園停車空間違規車輛,維護校園景觀及道路暢通,及重大活動淨空場地週遭之需要,依本校車輛行駛校區管制辦法(以下稱管制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特訂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執行單位為駐警隊。

三、違規車輛之認定,如管制辦法第二十二條所列,經通報開立違規單後,逾24小時車輛仍未駛離者,得依本校違規車輛處理標準作業程序(附件一)進行拖吊處理。

四、重大活動週遭之管制區域,於活動前3天由駐警隊立告示牌公告管制期間。活動前3小時,如車輛仍未駛離,得依本校校園停車拖吊標準作業程序(附件二)進行拖吊作業。

五、拖吊作業應於移置前、中、後進行攝影或拍照,並於車門縫貼上封條,避免爭議。

六、拖吊作業衍生之費用,由拖吊車輛所有人支付。

七、本要點經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