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101年11月16日臺軍二字第1010212965B號「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109年7月22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081127B號「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
(三)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159353A號「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111年6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12803156A「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執行校園安全人員值勤規定」。
(五)本校105年10月26日第797次主管會報通過「校園安全會議實施要點」。
(六)本校110年3月10日第206次行政會議通過「國立成功大學校園事件處理要點」。
(七)本校特性及實際需要。
二、目的:
旨在統籌運用學校及社區整體資源人力,建立災害管理運作機制,做好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之減災、整備、應變與復原工作,俾防範於未然,有效減低校園災害,落實校園安全工作。
三、本計畫所稱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損害:
(一)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等。
(二)人為災害:火災、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傳染病、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人為所造成之傷(損)害等。
四、執行構想:
整合學校、社區特性與資源,設立本校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納編相關成員編成指揮組、校園事件處理小組、作業管制組、行政支援組、新聞組、輔導組等組,平時負責校園災害之減災、整備事宜並研訂應變及復原計畫,校園災害發生時,視狀況召開校園事件處理小組會議,有效處理校園災害事件,維護學生安全。
五、體系、編組與通報系統:
(一)依據教育部頒「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結合本校現有行政組織,妥慎規劃本校校安中心編組,明確律定各組成員與職掌,使各組能熟悉任務與分工,俾能「臨而不亂」、「危而不險」妥善
應變處理,以減低災損程度。
(二)校安中心編設「指揮組」、「校園事件處理小組」、「作業管制組」、「行政支援組」、「新聞組」、「輔導組」等組,另設諮詢委員若干人,各組與學校諮詢委員會保持密切聯繫,除平日做好準備與預防工作外,緊急狀況發生時即能依編組啟動各項應變作為,發揮預期工作效率,減少災害發生時之校園損害。本校校安中心體系圖(如附件1)、編組職掌表(如附件2)。
(三)為隨時掌握校園偶(突)發事件,校內各單位個人發現校園安全事件時,應立即通報本校校安中心,以即時發揮縱向與橫向聯繫協調功能,俾能迅速處理與輔導,減少衍生災害或後遺。
六、具體作法:
(一)減災階段
1.潛在災害分析:對曾經發生或潛藏容易導致校園災害發生之因素,實施潛在災害分析。
2.研訂減災計畫:檢討相關減災物資需求與行政支援,減少災害發生可能經檢討可能發生災害後,研訂潛在災害減災計畫(本校潛在災害分析及減災計畫如附件3)。
3.建立防災資源資料庫:檢討學校、社區相關防災可運用資源,建立防災資源資料庫詳如附件4。
4.建立校安中心及防救災支援網絡:結合本校校安中心及週邊鄰近支援單位,建立校安中心及防救災支援網絡圖如附件5。
5.防災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
(1)結合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每學期第二週排定學生安全教育宣導課程,宣導災害防救要領,使學生具備基本災害防救觀念。
(2)配合學年度新生入學輔導研習、新鮮人成長營、住宿生研習、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講座課程、專案教育活動及各項集會等,辦理防災教育觀念宣導、專題講演、海報宣導、有獎徵答及疏散演練、消防救護等活動,提升災害防救知能。
(二)整備階段
1.研擬應變計畫依據學校可運用資源、潛在災害類別等,研擬災害應變及復原計畫(如附件6)。
2.緊急應變流程:訂定本校校園事件通報系統暨處理流程如附件7)
3.實施講習、演練等活動:每年針對安全教育辦理相關研習、防災模擬、狀況演練等活動,強化學生防災觀念,並熟悉遇災害發生處置作為及個人行動概要本校緊急避難疏散集合點配置圖如附件8、校安狀況推演如附件9。
4.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定期清查檢整應變物資,檢討補充需求,以利應變時能不虞匱乏。
5.預擬復原計畫:依據潛在災害類別及本校復原事項,研擬復原措施詳如附件6災害應變及復原計畫。
(三)應變階段
1.應變程序:
(1)校安中心值勤人員或學校負責人接獲校安事件通報後,詳細紀錄事件概要依人、事、時、地、物、如何、為何。
(2)依據校園事件分類完成初步等級判定,若為緊急事件立即向軍訓室主任報告並派人員至事故地點協助處理,同時完成「校安即時通」線上回報首報。
(3)若為緊急事件且可能引發媒體關注之事件,立即以電話、簡訊或LINE方式向軍訓室主任、學生事務長、主任秘書、副校長、校長或代理人或於「NCKU校園事件群組」實施初報,視需要緊急召回必要之人員,完成任務分工,並向學校各級長官回報,任務處理告一段落後實施續報。
2.召開校園事件處理小組會議:視事件等級及發展,依本校「校園安全會議實施要點」第6點由召集人主任秘書或校長召開處理小組會議,依據應變計畫進行研討及責任分工,有效執行應變措施,適切掌握事件發展,減低災損。
3.災情蒐集與損失查報:
(1)校安中心值勤人員依校園事件處理作業程序,詳細記錄事件過程,循電話及校安通報系統向教育部校安中心及各級長官回報。
(2)如有學校教學設備、設施災損發生,即刻通知行政支援組實施災損估算及災情統計,經組長或代理人簽署後,送校安中心作業管制組運用。
(3)作業管制組應密切持續掌握災情發展,隨時向教育部校安中心及上級長官實施災情續報作業。
4.受災學生緊急照護:迅速輔導學生進行安頓工作並透過教育部校安中心,協調專業社福組織或機構,進行照料及慰問。
5.救援物資取得與運用:由行政支援組統籌運用獲得救援物資,嚴密規劃需求優先順序,務求公平合理,發揮最大效能。
6.配合相關單位開設臨時收容所:於水、電、安全無虞、活動空間充足場所,檢討開設臨時收容場所。
7.復原工作籌備:應變末期,適時建請主任秘書召開校園事件處理小組會議,檢討修正預擬復原計畫,研擬災損鑑定,復原預算編列與執行,學生復學、復課、及受災學生安置、就學援助等具體措施,並律定管制手段與時程,以便復原工作迅速有效,降低災變衝擊。
8.災害應變過程完整紀錄:由作業管制組指派專人負責紀錄。
(四)復原階段
1.配合災情勘查與鑑定:請行政支援組依作業規定,實施災損勘查與鑑定。
2.復原經費籌措:依據災害鑑定結果,編列「災害復原預算表」,陳報教育部申請預算。
3.捐贈物資、款項分配與管理及救助金發放:由行政支援組統籌運用獲得捐贈物資,嚴密規劃需求優先順序,務求公平合理,發揮最大效能。
4.硬體設施復原重建:依學校編列復原預算及其執行作業規定,視狀況進行公告招標及開標,並規劃施工安全管制,指派監工管制施工進度及品質,確保設施強固與安全。
5.受災學生安置:協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福機構、慈善團體,協助安置受災學生。
6.受災人員心理諮商輔導:學校編組輔導組人員,得依事件狀況編組與協調相關人員對全校師生實施輔導。並依實際需要協請紅十字會、生命線等社福機構、心輔專業人員,針對受災學生或班級實施個別或團體諮商輔導,撫慰受創心靈,激勵進取意志。
7.學生就學援助、復學、復課輔導:請教務處依據因受災而停課班級、人數,研訂復學、補課教室、老師調配,課程編排、課業輔導等具體措施。如學校毀損嚴重,應及早規劃線上教學或安排短距鄰校就讀,使學生不致因受災而中斷課業。
8.召開災後檢討會:作業管制組於災變後,召集學校校安中心成員針對「減災、整備、應變、復原」全程作為通盤檢討,找出可供改進因素,作為再減災與整備之參考,避免災害重複發生。
(五)為落實校園災害防救減災、整備、應變、復原階段作為,訂定本校「校園災害管理各階段作業事項表」如附件11)),定期檢討校園安全暨災害管理作業現況,據以改進災害管理成效。
(六)配合本校組織編制、職掌分工及防護團運作,訂定本校災害防救專業分工表(如附件12),落實推動災害防救執行工作。
七、一般規定
(一)校安中心各組應依業務職掌及防救災需求,隨時與各公、民相關機構協調聯繫取得聯繫管道並視作業需求簽訂支援協定,俾利防災業務推動及資源整合工作。
(二)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各處室依執行防救災需要,循年度預算程序編列並由主計室審核另由學生事務處依年度災害防救教育推動(含模擬、演練)需要,彙整專案計畫陳報教育部爭取經費支援。
(三)校安中心應適時充實通訊及必要資訊設備,並與教育部通報系統聯結,確保通報網絡暢通(校安中心相關設施一覽表如附件13。
(四)新聞組於平時即建立各媒體連絡管道,並加強與各界溝通,避免衍生之附加傷害;災害發生後,負責對媒體溝通、說明,對於錯誤報導或不實傳言,應立即更正或說明。
(五)各組應定期檢討校園安全及災害管理工作狀況,據以辦理獎懲,以提升實施成效。
(六)災害管理工作表現優異人員依程序建請議獎,失職人員依規定檢討懲處。
八、本計畫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