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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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班跨組招生實施辦法 |
105.02.26系務會議通過 |
一、為加強跨領域研究之發展,增加教師研究課題與研究生興趣專長配對之彈性,訂定本辦法。 二、本系教師經他組同意,每人每年得委由他組代為招考碩士班研究生一名。相關各分組招生名額配合調整之。申請表如附件。 三、該代招名額之招生管道由申請人及代為招考之分組共同決定之。 四、於代招名額限度內,不論該次招生是否足額錄取,研究生得請求登記代招在案之跨組招生教師擔任指導教授。學生仍依錄取組別認定其所屬分組、應修畢之核心課程及其他相關規定。 五、登記代招研究生之教師應信賴跨組同仁指導研究生名額能秉持公平公開、互信互利原則,若無研究生跨組請求指導,應視為自願放棄,不得作任何主張。 六、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學術委員會決定之。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