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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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 |
100年5月1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3月2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6月29日校級教學特優教師審議委員會會議通過 105年3月3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第一條、為鼓勵本系教師專心致力於教學,提高教學效果,特訂定本辦法。
一、以近三年內教學反應調查統計表之評量為基礎,計算平均分數推選出前五名。 二、針對上述被推薦教學優良教師,需對本系學生作適當無記名問卷調查,以補教學評量結果之不足,其程序與結果應提供系務會議作為遴選之參考。 三、系務會議依據本條第一、二款之結果票選出前一~二名向社會科學院推薦,同一人至多可連續被推薦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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