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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微生物及免疫學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作業要點

八十三年十一月七日所務會議通過

八十八年十月八日所務會議通過

九十四年八月三十日微免所及寄生蟲聯合會議通過

 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所務會議通過

一O五年三月十日所務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國立成功大學碩、博士班招生規定及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所) 招生考試辦理面試作業要點,成立招生小組負責本所招生(含面試)有關工作。

二、本小組每年由所長遴選本所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至少五人,經醫學院院長及教務長同意後組成之,所長為召集人。

三、本所碩士班招生方式有甄試入學及一般生考試入學二種,甄試招生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學校招生總量內,並以不超過當學年度招生名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甄試辦理完竣後,如有缺額,得納入一般生招生補足。甄試入學之甄試項目為口試佔 60%及審查佔 40%。一般生入學考試含筆試(佔 60%)及口試(佔 40%),考試科目甲組(微生物及免疫學組)為微生物學、免疫學和分子生物學任選一科(佔90%)、英文(佔 10%);乙組(寄生蟲學組)為寄生蟲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和分子生物學任選一科(佔90%)、英文(佔 10%);丙組(在職生組)為微生物學、免疫學、寄生蟲學和分子生物學任選一科(佔90%)、英文(佔 10%)。

四、本小組負責招生工作包括碩士班甄試、一般生招生、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基礎醫學研究所博士班的推薦。

五、召集人得委請有關老師負責筆試科目命題及閱卷,其試務工作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進行審查及面試前由召集人召集小組成員依本校招生考試辦理面試作業要點研商作業細節。

六、招生小組成員與考生現有或曾有指導學生、研究助理、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或其他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若為小組召集人,不得參與實際作業。

七、面試程序應公開,相關的作業依學校規定辦理。

八、審查及口試評分標準如附件,各委員獨立給分,成績為所有委員分數之平均。

九、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並報教務處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