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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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辦法 |
104.09.11系務會議通過 |
第一條 系圖書儀器設備費應使用於本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教學及研究目的而添購的圖書期刊、儀器及設備。 第二條 系圖書儀器設備費應依學校所規定之最低額度為上限編列圖書期刊款,圖書期刊款乃為補助校圖書館添購本系專業圖書期刊用,每位教師每年所提出之書款,以不超過新台幣壹萬元為原則。餘款依下列項目分配: 一、電腦軟、硬體設備款。 二、教師個人研究設備補助款。 三、英語授課補助款。 四、重點研究設備補助款。 五、教學補助款。 六、系保留款。 第三條 系圖書儀器設備費之申請與分配原則: 一、電腦軟、硬體設備款以維護系電腦教室之軟、硬體為原則。 二、教師個人研究設備補助款乃為補助全系專任教師因研究或教學所必須購置之儀器設備,點數計算原則: (一) 每位老師基本點數1點。 (二) 指導碩、博士班學生:碩士班學生每位0.5點、博士班學生每位1點,指導學生部分超過1點以1點計算。 (三) 國科會計畫:主持一件國科會計畫1點,國科會計畫部分超過1點以1點計算。 每點所對映之補助款,由資源分配委員會依當年度系圖書儀器設備費之多寡決定。 三、英語授課補助款,以補助於本系英語授課但未獲學校補助之教師為原則,教師每一門英語授課課程補助壹萬元。 四、重點研究設備補助款用於補助教師購置研究用之儀器設備,應以新聘教師為優先,並建議其配合申請學校專案。 五、教學補助款乃指開授本系課程所必須購置之儀器設備費用。 (一) 本經費由該年度專任教師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二) 若各申請案之總經費超過預算,則以必修課程優先,選修課程其次。 (三) 所購置的儀器設備應置放於本系之教室或教學實驗室。 六、系保留款由系主任彈性補助各類申請案及教學研究所需圖書儀器設備之購置。 第四條 重點研究設備補助款或教學補助款所採購之儀器設備應提供全系師生借用,且需於購入後半年內提出實驗手冊或教案至學術資源委員會備查。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