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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108年03月15日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108年05月14日  107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同意備查

一、 為推動本所課程規劃與發展,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設置「國立成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規劃本所各班課程目標、發展方向、以及課程開設原則。

(二)規劃本所必修科目、選修科目、畢業學分數是否符合本所發展目標與方向。

(三)審查本所各項課程變更事宜;新增課程須提出課程大綱送本委員會審查;如已規劃課程臨時停開,教師仍需符合學校授課學分數規定。

(四)其他課程相關事項授權所長決定。如有爭議則交由課程委員會召集人開會決議。

 

三、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十人,由本所專任教師、學生代表一人、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一人組成之。召集人由所長兼任之。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一年。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以集會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

 

五、本會開會時得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邀請其他企業界人士、社會賢達及學生代表等列席或提供意見。

   

六、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並經院、校課程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