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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課程學習獎勵金頒發辦法 |
104/06/11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通過 |
1. 為鼓勵大學部學生努力學習必修課程及高考、技師應考科目之課程,特定訂本獎勵金頒發辦法。 2. 受獎勵之課程順位清單參見附件,所列課程得每年增補與調整。每學期獎勵之課程門數,由系主任視獎勵金預算多寡彈性調整。 3. 就選出獎勵之課程,每門依照學期成績分數排序獎勵5位水利系學生,在具有受獎勵資格的學生中,排序最高分的2位各頒發1,000元,排序第3至第5高分的學生3名,每名頒發500元,如遇同分,則以學期總平均成績排序。 4. 本學習獎勵金每學期初頒發一次,對象為前一學期獎勵課程的修課學生,由系辦公室統計各課程的學生排名,於開學後一個月內頒發。 5. 每位同學每學期僅可領取乙門課程的獎勵金。 6. 本獎勵金經費來源為水利系(所)教學研究發展項下對學生獎勵金之專項捐款。 7.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水利系學習獎勵金之頒發課程與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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