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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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藥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
103.05.02 藥學系籌備會議通過 103.05.15 醫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03.05.21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4.04.16 103學年度藥學系暨臨藥科技所系所務會議通過 104.08.12 104學年度藥學系暨臨藥科技所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
一、藥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培育學生社會關懷及宏觀視野,以提升公民素養;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 「基礎國文」:4學分(畢業前修畢)。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 「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 4 學分,修課規定依照本校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 「公民與歷史」:共 4 學分(畢業前修畢)。 公民素養與社會(醫學院開授)、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 「哲學與藝術」:共 4 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 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 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 本系學生修習所屬「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 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五)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 (六)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七) 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八)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 2 學分,至多 6 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六、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