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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實地學習實施要點

103.04.14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中心會議決議

104.12.07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中心會議決議

108.05.13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中心會議決議

110.10.18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中心會議決議通過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實地學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係依據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辦理。
二、 本要點旨在培育本中心師資生精熟教育專業課程內容、與提供正式實習前的教學實務經驗,使師資生熟悉教學現場,促進其教育專課程學習與教學現場連結與應用,縮短學用落差,以增進本中心師資生處理教學實務能力,深化教學與教育專業能力。
三、

本校111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須參與本中心辦理的「未來教育趨勢增能活動」(12小時)、且應至中等學校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42小時),共計至少54小時。

本校108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應至中等學校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54小時。

本校107學年度(含)之前取得師資生資格者,實地學習54小時須包括服務學習時數至少40小時、擬任教類科及其他符合教育專業知能時數至少14小時。其中服務學習採認項目依據本校教育學程師資培育生參與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四、 本校師資生實地學習活動,須經本中心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後核給時數。其相關作業之書件格式,由本中心定之。
五、

實地學習時數認定說明:

(一)本校師資生自通過教育學程甄選取得師資生資格後,始得進行實地學習時數認定作業。師資生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後所參加的實地學習活動才能採計其時數。

(二)師資生必須填妥相關表格,並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2月、5月、9月及12月當月最後一週提出申請認定,逾時不受理。

實地學習時數經本中心認定後,相關表件由師資生自行保管。若不慎遺失,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重新申請認定,無法提出證明之部分將不予認定。
六、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規與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