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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醫學系績優導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97.11.27醫學系學生輔導委員會議訂定

98.7.22院務會議通過

100.1.6醫學系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

100.3.10院務會議核備通過

101.4.19系務會議通過

102.11.26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1.3醫學系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

103.6.19醫學系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

103.10.2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5.20主管會報審議通過

104.06.12 103-4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備通過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導師制度實施辦法」及本系「擔任導師設置要點」,特訂定「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醫學系績優導師遴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加強導師工作推展之績效,提高教育功能,達成本校之教育方針。

二、本要點旨在鼓勵系上老師積極參與導師輔導工作,以落實導師制度。凡連續擔任本系導師工作滿一年以上之本校專任教師(含臨床教師),得列為候選人。

三、各學科應於每年3月,推薦績優導師人選,並填具「績優導師推薦表」,附上優良事蹟相關佐證資料影本。

四、推薦績優導師人選,原則如下:

(一) 能充分認識與學生之發展、學習態度等,並能妥善指導,使其行為、學業、身心健康正常發展,養成健全人格,著有績效者。

(二) 能貢獻愛心與能力,熱心輔導學生,設法協助解決困難,能與有關單位密切 的聯繫,發掘問題。並針對具有優良事蹟或行為適應不良、課業成績欠佳的同學,出席指導本班學生之集會活動繳交學生操行成績以及其他有關團體生活之指導,對學生所提問題能有效解決。

(三) 對學生輔導工作有具體措施者。

(四) 學生對導師輔導反應良好者。

五、遴選程序

(一)推薦: 接獲學務處心理健康與諮商輔導組發文後2-4週內將推薦候選人之資料送達系辦公室。

(二)推薦方法:

1.各學科推薦1名。

2.系主管推薦每年級2-3名。

3.自我推薦。  

4.由系學會推薦1名,須填寫具體理由。

(三)評選:由學生輔導委員會召集人指派本委員會委員及歷任當選優良導師者組成5-7人審查小組,審查委員及被推薦人為同一人時當迴避。就推薦人選選出至多10名醫學系優良導師,績優前2名者推薦遴選院優良導師,獲選為優良導師者於教師節頒發獎狀。

六、獲本系績優導師遴選委員會遴選之本系「優良導師」,由系上頒予獎狀及獎金六仟元整並公開表揚,經費來源由本系自籌經費支應。獲推薦至醫學院績優導師遴選委員會之院級「績優導師」,獎勵經費由院方相關辦法支應。

七、獲全校「輔導傑出」導師者,三年內不再予以重複推薦;獲各學院「輔導優良」導師者,一年內不再重複推薦。獲頒二次「輔導傑出」導師者,視為終身輔導傑出導師,嗣後不再推薦。

八、本設置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提校主管會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